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
張貼日期: 2024-05-06 15:32:21 點閱:116
轉知有關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,以符合「人籍合一」原則, 並正確戶籍資料,敬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張貼海報及跑馬燈或電視牆宣傳,請查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