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
張貼日期: 2022-11-10 08:43:29 點閱:89
轉知~建請貴處調整所發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,要求各機關、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(以下簡稱各類人員)出國請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、地區(含轉機)之規定,以維護渠等人員權益,請查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