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
張貼日期: 2025-01-23 08:47:45 點閱:32
: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 假之請假事由,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畢相關假別之日 數,所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一案,請 查照轉知。